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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重工业部门半岛平台支援轻工市场问题的指示

2023-05-08 阅读次数:

  为了改善市场商品供应,增加日用品的生产,适当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重工业部门应对轻工市场予以大力支援。支援的任务主要是:(一)提供原料、材料、燃料和帮助改制原料、材料;(二)提供配套产品、备品、配件和工具,刀具;(三)生产一些市场需要的与本行业专业相近的日用品。为了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秩序的进行,特作如下几项规定:

  一、重工业部门应当把供应轻工市场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作为支援轻工市场的首要任务。

  1。根据国家计划,及时为轻工市场提供品种、规格合用的,质量好的原料、材料和燃料。

  2。重工业企业的边角下料和废次材料,除国家有调拨任务和国家规定另有用途以及生产国家计划产品必须留用的以外,凡是适合生产日用品的,要尽先供应轻工市场使用。供需双方应合理作价,并尽可能将供应关系固定下来。

  3。重工业部门在安排品种生产计划和新产品试制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轻工市场的需要。要抓紧生产和试制那些轻工业生产急需的、一向依赖进口的原料、材料和可以代替农副产品的原料、材料,以便使轻工业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能够逐步立足于国内和减轻对农副产品的依赖。各有关重工业部应在一九六二年九月以前提出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的具体规划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

  4。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帮助轻工业、手工业和商业部门加工改制不合用的原料、材料。

  1。原来国家计划中规定重工业企业生产的日用品,必须首先保证完成并力争超产。

  2。除了国家计划规定的上述生产日用品的任务以外,有条件的企业,也应当根据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能,生产一些与本行业相近的日用品。

  3。重工业企业增产日用品,不得妨碍国家原定生产任务和精减人员任务的完成,不得增加厂房设备和挪用国家计划产品的原料、材料。

  4。重工业部门生产日用工业品,必须根据市场的需要,由工商双方协商,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然后统一纳入计划。地方企业生产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委员会统一平衡批准,并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商业部备案;中央各部直属企业生产的,由主管部审查汇总报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抄国家经济委员会、商业部。

  5。重工业企业生产日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过去规定有质量标准的,应按标准生产和检验;没有标准的,应由工商双方商议制定暂行标准或按合格的产品实样生产和检验。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应先行试制,经过检查,确实合乎市场要求,能够销售后再成批生产。

  三、重工业企业生产的日用品,应与商业部门签定产销合同,由商业部门按合同统一收购、销售,未经过中央商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部门的同意,生产企业不得擅自销售和分配动用,决不能把生产的日用工业品自行分配给本企业的职工。

  日用品的价格,应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凡是商业部门有收购价格的,均按收购价格收购,没有收购价格的,可按同类产品比质比价,由工商双方协商决定。半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