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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潍坊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半岛平台

2023-05-21 阅读次数: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人事考试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鉴定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我市制定了《潍坊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适用哪些企业和工种?企业如何申请备案?自主评价工作如何开展?这些问题,这份《工作指南》给出了答案。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通俗地说,就是把技能人才评价权“放”给企业,技能人才水平高低由企业评定,官方认可。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根据企业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对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根据《工作指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且具有满足自主评价的条件,已建立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等机制的企业均可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以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管理部门)受理企业备案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汇总,对照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申请备案的企业需要提交备案申请表、工作方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题库、评价场地、设施配备等申请材料,供县市区管理部门评估。

  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后,县市区管理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报告、审核文件、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由县市区管理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估结果连同其他备案材料一起报市考试鉴定中心,由市考试鉴定中心赋予企业备案码,出具备案回执。

  成功备案的企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备案企业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自主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调整的职业(工种)、等级应向所在县市区管理部门申请,县市区管理部门统一上报市考试鉴定中心备案后实施,一般于每年5月和11月份进行。

  有自主评价需求的企业,需根据企业年度生产安排和人力资源规划,提前做好年度评价计划,向职工发布自主评价通知,受理和核验报名职工的资质后,确定参评人数、人员类别等,并制定自主评价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条件(包括破格条件)、评价时间、地点、评价内容与方式、考场安排、参评人数、人员类别,监考人员、考评组、内部质量督导组安排情况,安全生产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企业将自主评价实施方案报县市区管理部门审核,县市区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由企业盖章连同本次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并上传到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平台。考场编排、考评员督导员安排、准考证制发等后续操作,由企业具体实施。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放权”,而不是“放任”。企业自主评价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由命题专家根据参与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进行命题组卷。评价过程中,考评员、内部督导员、考务工作人员、安全防疫工作人员等全部配备到位,全程视频监控,确保评价全过程公平公正、严密有序。

  评价结束后,企业将理论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等分别录入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平台,并经两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复核,确保录入成绩准确无误,并由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平台对参评人员成绩进行公示。

  对评价合格的职工,企业按照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鲁就人〔2023〕4号)要求,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评价方式,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核、实际操作、半岛平台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评价要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3.过程化考核。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评价认定技能水平。

  4.直接认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等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考核合格人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传到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取得证书的人员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和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将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补贴等相应政策。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并可参评、申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等。(潍坊广电融媒记者 吴秀云通讯员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