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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05-29 阅读次数:

  半岛平台省统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客观全面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推动各地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机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科学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各地发展成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增添强劲动能。

  (一)基本原则。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全面性和重点性相结合,坚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坚持系统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紧密结合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兼顾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重点选取代表性较强的指标,科学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引导各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五大类别28个数量指标以及1个满意度指标,共29个指标。其中,五大类别分别为数字基础能力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数字生态体系建设。

  综合评价以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主要采用目标进度法和综合指数法,评价对象为全省13个设区市。

  采用目标进度法评价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用于观测各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1.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本年度发展目标为依据,综合评价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指标是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对未设定年度发展目标的评价指标,按照省“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序时进度值进行比较评价。

  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价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首先,根据各指标的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水平指数,反映各设区市有关工作的现状;然后,根据各指标比上年的增减情况计算发展指数,反映各设区市当年有关工作的推进成效。

  各指标水平指数(正指标)=(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20+80。

  各指标水平指数(逆指标)=(最大值-实际值)/(最大值-最小值)×20+80。

  2.发展指数。先计算各指标增长速度,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各指标发展指数、大类发展指数、总发展指数。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统计局等部门牵头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全省及各设区市开展综合评价。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有序实施评价。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每年1次,5月底前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报送上年度综合评价指标数据,6月底前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发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全省及设区市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报告,全面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成效。

  1.千兆宽带用户数(万户)。下行速率大于或等于1000Mbit/s的宽带接入户数。(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5G用户普及率(%)。5G用户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3.物联网连接数(亿个)。激活使用的物联网卡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4.5G基站数(万座)。5G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的通信基站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5.10G PON端口数(万个)。支持光纤链路传输速率达到 10Gbps 的无源光网络(Passive Optical Network)的接入端口数。(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6.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数据来源部门:省统计局)

  7.信息通信业电信业务收入(亿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电信企业之间网间互联电信业务的结算收入。(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8.信息通信业电信业务总量(亿元)。以货币形式表示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各类电信服务的总数量。包括固定通话业务总量、宽带接入业务总量、专线接入业务总量、IPTV 业务总量、移动通话业务总量、移动互联网业务总量、移动短信业务总量、物联网业务总量、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总量、其他业务总量。(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9.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通信行业等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34号)要求,依据《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的业务收入(具体见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分类目录)。(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亿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业务收入。(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新建省级数字农业基地(个)。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农业农村厅)

  12.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数(个)。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主线的网络化、智能化、高效化模式的数字商务企业累计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商务厅)

  13.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数(个)。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数(个)。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数量。(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两化融合发展水平(0-100之间的数值)。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依据《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基于省内各地所辖企业的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六个方面构建三级指标体系,对定期开展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现状成效量化评价的数据加权汇总测算形成的数值。(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省重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数(个)。满足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建设指南与示范内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平台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新增星级上云企业数(个)。满足《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新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星级上云企业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率(%)。已实现归集和按需共享的公共数据项数量,占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清单中数据项总数的比例。(数据来源部门:省政务办)

  19.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应用接入率(%)。省政务办每年发布或更新标准应用清单,各相关省级部门、设区市按照清单将应用对接至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应用接入率=(按标准应用清单已接入的应用数量/标准应用清单要求接入的应用总量)×100%。(数据来源部门:省政务办)

  20.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公共数据项数量,占应开放公共数据项总数的比例。(数据来源部门:省政务办)

  21.“公共文化云”城乡覆盖率(%)。利用“公共文化云”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乡镇(街道)占辖区所有乡镇(街道)总数的比重。(数据来源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

  22.省级数字乡村示范数(个)。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市、区)数量、省级数字乡村综合、特色示范点数量之和。(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3.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比(%)。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量占同区域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比重。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比(%)=数字经济产业有效发明专利量/有效发明专利总量×100%。(数据来源部门:省知识产权局)

  24.数字安全防护指数(%)。主要根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防护能力、安全管理能力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情况等综合计算。具体测算方法参考《2021年江苏省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指数报告》。(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5.IPv6活跃用户数(亿)。指通过互联网应用统计得出的,江苏省具备IPv6网络接入环境,已经获得IPv6地址,且在30天内有使用IPv6协议访问网站或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互联网用户数量,是多个互联网应用统计结果的平均值,直接反映我省整体IPv6网民规模。(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6.备案网站数(万个)。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统计备案网站数据。(数据来源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7.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项目数(个)。江苏省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申请备案并通过审核的项目数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期发布。(数据来源部门:省委网信办)

  28.DCMM贯标企业数(个)。通过评估机构对其贯标工作进行评估,取得DCMM等级证书的企业数,或通过自评估系统开展自评估的企业数。(数据来源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9.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满意度。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调查。(数据来源部门:省统计局)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