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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半岛平台

2023-04-04 阅读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稀矿”)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8%。2022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同类交易实际发生的总额为11,644.43万元。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董事林来嵘和林圃生在众兴集团、金辉稀矿担任董事。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林圃生先生四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将不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023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金辉稀矿发生采购原材料、提供爆破服务及材料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4,16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023年度,金辉稀矿为公司膨润土车间提供供电线路,按照各自使用量分摊电费后,由金辉稀矿汇总缴纳,不赚取差价。2023年度预计金辉稀矿为公司代收代付电费不超过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发生金额116.26万元。

  2、2022年度,金辉稀矿为公司膨润土车间提供供电线路,按照各自使用量分摊电费后,由金辉稀矿汇总缴纳,不赚取差价。2022年度金辉稀矿为公司代收代付电费411.26万元。

  主营业务:铅锌矿开采、加工、销售,硫酸的生产、销售,非金属类矿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辉稀矿总资产76,213.49万元,净资产36,352.18万元。2022年1月-12月,金辉稀矿实现营业收入21,113.41万元,净利润1,570.93万元(此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林来嵘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长、金辉稀矿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金辉稀矿担任董事长。金辉稀矿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金辉稀矿多年来一直从事非金属类矿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金辉稀矿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业务需要,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经查询,金辉稀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预计向金辉稀矿采购焙烧铁粉、蒸汽等原材料,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辉稀矿提供爆破服务及材料等,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金辉稀矿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辉稀矿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同时可利用同处一地优势,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双方的高质量发展。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我们同意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

  1、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林圃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属股东单位提名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相应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退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13,000万元(包含本次合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67%。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60,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全资子公司大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贸易”)2023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为公司2023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0,000万元,被担保方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7、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担保总额度260,000万元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2、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保证其正常生产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78,000万元(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91%。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共计2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9%。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9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1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确定2023年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报酬金额的2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且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记录良好,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以前年度,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所在行业为黑色金属采选行业,主营业务为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生产销售、副产品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和球团。报告期内,公司铁精粉和球团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50%、52.60%。

  铁精粉主要作为钢铁生产企业冶炼钢铁的原料。公司铁精粉品位通常为65%左右,硫、铅、锌等杂质含量极低,属于优质品,是生产优质钢的理想原料。

  球团是铁精粉的下游产品,提高高炉炼铁的球团原料用比是钢铁生产企业增产节焦、提高效益、改善排放的有效措施。公司生产球团的主要原材料为铁精粉,部分由公司自有矿山供应,其余从外部采购。生产球团是公司铁精粉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

  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公司制定了相对应的采购办法。钢球、泵类配件、车辆配件、五金土产等能够统一定价项目,公司采用年度集中定价的方式,由公司统一签订长协、寄售、承包类合同,分子公司按需自采管理;钢材、钢丝绳、钢支架、大型设备等项目,采取一单一议制度,根据具体金额由公司按照分子公司的需求统一采购或分子公司自采管理。

  公司矿山开采采取自采和外包采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外包采矿占总体采矿规模的比例较低。公司各矿山建有对应产能规模的选矿厂,选矿均由自有选厂进行,球团的生产采取自营方式。

  公司设有销售中心统筹指挥、协调内蒙和安徽区域产品的销售工作,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及良好的信誉,拥有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凭借自身产品的质量优势和区位优势,铁精粉和球团均主要采取客户直销的销售模式。

  公司铁矿的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的原矿运输至选矿车间,通过破碎筛分、磨矿、选矿后最终得到铁精粉产品,然后对外销售。

  球团生产主要以铁精粉、膨润土为原料,先后经干燥、碾磨、配料、混合、造球、筛分、干燥、预热、焙烧、冷却等工序制作而成。

  公司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采选行业,主营业务为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生产销售、副产品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和球团。铁矿石位于产业链的最前端,下游产业主要为钢铁行业。钢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材料,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各个行业。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注:进口铁矿石(品位60%左右)可直接用于冶炼生铁,品位较低的国产铁矿石一般需经过洗选提升品位后才能制作球团或烧结用于冶炼生铁。

  铁矿石作为产业链的原材料,其发展趋势受到下游产业的影响,需求量也由生铁、粗钢和钢材的产量直接决定。

  2022年,受“俄乌冲突”、美联储持续加息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趋弱,国内经济增长也承受一定的压力。国家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从消费、基建、融资、房产、外贸等多方面保障居民生活与消费,助力经济复苏。未来我国钢铁产业仍将在一定时期继续保持高消费特点以及下游需求持续增长趋势,从而有利于铁矿采选行业的发展。

  2022年,全球粗钢产量为18.79亿吨;国内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8.64亿吨、10.13亿吨和13.40亿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根据我国近年的生铁产量,可大致推算出铁精粉的消耗量。如下图所示,2022年我国铁精矿需求量约为13.82亿吨,铁矿石需求水平较高。

  注:Wind、国家统计局。根据铁精矿需求量与生铁产量之比约1.6:1折算;此需求量指品位60%以上的铁精粉或铁矿石。

  虽然我国铁矿原矿的产量较大,但品位低、分布不均,开采难度大。我国钢铁企业高度依赖高品位的进口铁矿石。报告期内,铁矿石进口量为11.07亿吨,占全年铁矿石消耗量的80.10%。

  2022年一季度,因天气影响海外主流矿山供给量减少,再加上各大钢厂冬季储存补库的需求支撑,冬奥会结束后铁水产量增加、高炉复产等因素,铁矿石价格从阶段性低位震荡上行,达到年内高点,62%品位普指为160.92美元/吨。2022年二季度,随着发改委持续落实粗钢压产政策,叠加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不高,铁矿石价格不断下滑,跌至近两年最低点,62%品位普指为79.7美元/吨。2022年第四季度,由于重大经济政策利好落地,房地产和基建等行业的稳步复苏,海外美联储加息放缓;叠加钢厂铁矿库存处于低位、冬储补库的基本面预期,铁矿价格持续上涨。全年62%品位普指均价为120美元/吨,相较于2021年下降25.48%。

  2022年1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了旨在加强资源保障的“基石计划”。“基石计划”旨在于用10年至15年时间,切实改变我国铁资源来源构成,从根本上补足钢铁产业链资源短板。“基石计划”提出,到2025年,国内矿产量、废钢消耗量和海外权益矿分别达到3.7亿吨、3亿吨和2.2亿吨,分别比2020年增加1亿吨、0.7亿吨和1亿吨。“基石计划”有望为国内矿增量带来一定的资金、政策支持。

  在“国产铁矿石替代”的大背景下,公司将充分利用好行业发展机遇,深耕主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整合国内优质资源。公司正在进行铁矿石产能提升的可行性论证,将根据既定的生产计划及经营规划,逐步释放产能。

  进入2022年以来,保供稳价成为铁矿石行业的政策主基调。2022年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铁矿石合理定价机制;2月出台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要做好铁矿石等原材料的保供稳价。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初铁矿石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后,国家相关部委一个月内连续发布六次公告,保障铁矿石价格的平稳。

  推动钢铁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行业智能智造水平是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经。大力发展智能智造,是2022年2月工信部等三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的十二个重点任务之一。2022年6月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工业能效提升计划》以及2022年9月工信部办公厅印发的《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等重要的工业政策,都积极引导和推动钢铁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将以智能化带动传统矿业的转型和升级,为矿山的资源管理、开采设计、生产管控和运营提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科学的决策支持,以增强矿山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保证可持续发展。

  2022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以建立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为目标,提出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主动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其他的政策,从财政、人才培养、5G建设等方面支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随着新能源汽车、化学储能等绿色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以碳酸锂、氢氧化锂和氯化锂为代表的电池级锂产品作为新能源的核心原料,其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把握市场趋势,于2022年10月19日与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录》,正式启动锂矿开发项目。2023年3月8日,大中矿业公司拟在湖南省临武县投资建设的锂矿采选、4万吨/年碳酸锂加工等项目正式列入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践行国家低碳发展的理念,完善产业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2023年2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矿权变更登记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采矿权新立、延续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减少矿业权登记程序、节省手续办理时间精力和材料等成本,将加快国内矿企资源开发速度。

  公司将在政策支持下寻找优质矿产,并在公司现有各大矿山基础上加强勘探开发,公司湖南锂矿资源的取得及开发进程也将因此受惠。

  铁矿石行业作为矿产资源采选行业,位于产业链的最前端,下业主要为钢铁行业。属周期性行业,与宏观经济相关度高,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明显。

  铁矿石行业围绕着供需关系、供需预期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而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从供给端来看:铁矿石属于资源垄断行业,价格走势受四大矿山产量的影响较大。2022年四大矿山铁矿山的合计产量为11.2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41.79%。(数据来源:钢之家)

  从需求端来看:全球粗钢产量增量的绝大部分均由中国贡献,中国因素推动全球对铁矿石的需求持续旺盛。目前,我国建筑用钢比重稳定在63%-64%,机械行业用钢稳定在19%-20%,汽车等其他制造业行业用钢占比较小。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大规模城市化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行业的发展将形成对钢铁的持续需求。

  我国国内铁精矿供应严重不足。国内主要钢铁企业虽然大多数自身拥有矿山,但普遍不能满足自身需求,很少单独对外销售铁精粉;独立铁矿采选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较小,主要就近销售给钢铁企业。就近销售的模式决定了不同区域内的铁矿采选企业之间一般不产生直接竞争,公司铁矿所在的内蒙古及安徽地区所产铁矿石就近销售给当地钢铁企业。

  公司拥有内蒙和安徽两大矿山基地,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铁矿石储量合计52,245.28万吨,约占全国查明储量的6.09‰(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我国查明铁矿资源储量约858.48亿吨),TFe平均品位不低于28.87%的占比为80.04%,在独立铁矿采选企业中具有较大的储量优势。公司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和多年积累的采选技术优势,是国内规模较大的铁矿石采选企业。随着公司原矿开采能力逐渐达产,铁精粉产量将逐步提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2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12,990,99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4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173,36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30%;国都证券包销35,63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3%。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和2022年10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672.5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089.7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273.33万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856.19万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022年12月2日,公司签署了《芜湖荣耀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芜湖荣耀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投资经验和成功案例。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在于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挖掘更多新能源业务领域投资机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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