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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平阳县机器换人技改项目财政资金的通知

2023-06-23 阅读次数:

  半岛平台为进一步鼓励我县工业企业全面推进以“机器换人”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大力提升传统制造方式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范围内注册的各类工业企业,项目经平阳县经信局备案(核准)确认,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在平阳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持续生产存续经营的企业。

  2、2021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技改项目规下企业先行进行验收,但技改补助资金需企业上规后给予兑付,兑现期限为验收后两个会计年度内上规,逾期不再兑现。

  4、设备认定时间从项目备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项设备备案前预付款不能超过50%。

  5、企业技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设备单价在1万元以上。

  对备案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技改项目,设备奖励标准按《《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发〔2019〕7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对备案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技改项目,设备奖励标准按《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平政发〔2022〕32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际设备投资总额按设备含税金额计算,实际设备奖励投资额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乡镇(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管委会)初审后,上报平阳县经信局投资科、县财政局企业科。

  (三)现场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委托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和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送至县经信局投资科、县财政局企业科。

  (五)申报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进行注册,业务开通后根据要求填写和上传所需资料。

  3、平阳县机器换人技改项目设备购置清单(按发票时间先后顺序填列)(附件2),并准备好设备购置清单相应的发票;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税收入库(发生期)证明和2023年1- 3月税收入库(发生期)证明;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在封面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手机等。

  项目承担企业将上述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经所在镇(乡)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报送县经信局投资科和县财政局企业科,上述资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4月14日前分别报送县经信局投资科和县财政局企业科,同时将申请资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