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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行完善新兴行业分类半岛平台指导《意见》发布会

2023-07-10 阅读次数:

  半岛平台原标题:9月28日上海举行上海率先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9月28日,上海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钟民介绍上海率先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相关情况,以及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的意见》,并与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裘文进、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黄瓯、市科委总工程师傅国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 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的意见》,将于近日印发施行。

  今天我们请到了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份《新兴行业分类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出席发布会的有:市工商局副局长钟民先生、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裘文进先生、市经信委副主任黄瓯先生、市科委总工程师傅国庆先生。

  近年来,在本市“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大量新兴行业断涌现。企业越来越希望通过营业执照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来体现经营内容的创新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通用标准,而多数新兴行业超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划分的行业类别,导致新兴行业缺乏统一行业分类标准。针对新兴行业登记“无规范可依、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上海工商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对于确有社会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些新兴行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上给与支持,大力支持新兴行业发展。

  优化新兴行业的发展环境,不仅需要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上有所作为,更需要形成与新兴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部门管理和扶持的合力,营造一个开放、包容、审慎的成长环境。早在2010年,市工商局会同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梳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载明的项目,进行了对应行业分类与代码标注,形成了相关新兴行业分类目录,从被动解决企业反映问题转为主动回应企业需求。这是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的一次有效探索。今年,市委、市政府对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兴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相关部门必须建立联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顺应新兴行业的发展需求。因此,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六个部门共同起草了《意见》。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完善问题发现、解决机制,把握重点、攻克难点,着力破解制约“四新”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关注产业热点和企业需求,尊重企业首创精神,注重将市场和企业需求转化为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加强经验总结,完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协同推进。围绕促进“四新”经济发展,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行业准入指引。

  一是强调联动协调,形成推动合力。《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新兴行业分类、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等问题,研究制定《上海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考虑到工商登记是新兴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的必经程序,工商部门也是最先掌握企业需求的部门,因此《意见》明确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根据企业需求适时召集联席会议并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是强调动态长效,顺应发展需求。新兴行业往往凝聚着创业智慧和创新精神,各相关政府部门应以与时俱进的发展思维看待新的发展需求。《意见》明确,各部门要加强问题研究,关注新兴行业发展,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于超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标准的新兴行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向联席会议提出纳入新兴行业管理以及行业分类的建议,由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审议标准包括:该新兴行业是否区别于传统行业;是否确有社会需求,或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或有政策文件、专业文献依据;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是否明确禁止等。同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确有需要进行调整的,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可及时组织调整。

  三是强调普惠支持,鼓励规范发展。《意见》首创了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由部门间联席会议确定新兴行业分类标准,政府各部门统一执行一个标准。通过建立一个机制,批量确定新兴行业分类标准,实现过去个案式的支持向普惠性政策支持的跨越。由联席会议确定《目录》,有利于保障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有序统一,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鼓励新兴行业规范发展。《意见》明确,要按照《目录》规范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行业分类和行业代码,要强化服务意识,结合部门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主动服务新兴行业发展,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放大政策综合效应。

  《意见》发布后,本市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联席会商、协调服务机制,为本市新兴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培育支撑发展沃土,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不断强化创新驱动、高效融合的持续发展路径。目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六个部门已梳理200多个新兴行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以及行业分类,形成了《上海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版)》,将于近期发布。《目录》将成为本市政府部门对新兴行业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标准,使新兴行业企业在市场准入的各个环节和经营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认同,切实解决新兴行业企业“身份认证”等难题。今后,随着新兴行业的不断增多,《目录》还将动态调整。

  感谢钟民副局长的介绍。现在进入提问时间,请提问的记者先自报一下所在媒体。

  这个《意见》能解决一些新兴行业在工商登记上的问题,但是现在经济发展还有其他新的行业涌现,比如说最近量子通信。请问什么样的行业可以纳入名录当中,有没有比较规范的标准?

  首先,新兴行业目录不仅仅是解决工商登记的问题,我们所谓的经营范围,不仅有工商登记,还包括税收征管,以及政府各项服务和管理一系列工作,所以不是光解决工商登记问题。正因为这样,所以六个部门要协同做这件事。

  第二,只要是新兴行业都可以纳入《目录》,除非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或者说根本没有依据的。当然实际操作中,难免有些企业凭空发明很多新名词,所以我们也有一定标准,比如要有专业文献、产业导向等依据。对于认定什么是新兴行业也确实存在困难,我们也在考虑,今后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会考虑请专家学者共同论证。

  这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工商、税务、统计部门都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开展企业核名、税种核定、统计等工作。正如记者提到的,新兴行业不断涌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稳定性,但是也有一定的滞后性,常常不能满足新兴行业产业的发展需要。刚才钟局长讲了有一个联动机制,过程中对新的行业几个部门一起协商,有个协调解决的过程。比如最近出现的人工智能科技、标准化服务、大数据化服务等,这些在现有行业分类当中找不到对应的名称,这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整体上我们觉得有两种思路推进改革,完善政府的管理。一是加快完善调整行业的分类标准。依照新兴行业发展动态,不断完善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工商部门依据新的分类开展登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还有本市发布的《上海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都属于第一种改革。这是正面清单,属于渐进式的改革。当然也有另一种考虑,工商登记的时候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但是我们觉得现阶段,第一种方法比较稳妥,更为合理,不仅是企业核名,包括征税管理、统计分析一系列后续的经济管理运行中都需要这么一个目录。待条件更加成熟的时候,可以探索负面清单这种方式。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全国新兴行业准入方面是不是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个《意见》制定是不是上海首创?第二个问题,发布稿里提到了比较专业的,像大数据、人工智能这些行业,在《意见》出台以后,它们会在哪些方面受益?

  应该说规范和标准的滞后性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新兴行业超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涵盖的分类范围,这个问题各个省市都碰到,但是上海是改革开放先行区,碰到的问题更加突出。据我们了解,很多地方也在新兴行业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可能是比较分散的、断断续续的。比如某个部门登记确认了它是新兴行业,但是其他部门不一定认可。上海这次的探索就是第一次以市的形式,明确了与新兴行业最紧密的六个部门的协同机制,这也是首次确立了一个长效的、滚动的、动态的管理机制,以后这就是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上海做了一个非常好的探索和尝试。

  至于对不断涌现出来的新兴行业,是不是能够得到各种各样的实惠,我们工商部门注重的是公平的、普惠的市场准入。对于新兴行业,只要是法律允许、有利于发展的,会将它尽快纳入市场准入。

  我补充一下,整个社会创新动力最强的,就是面向市场的企业,作为一个创新型企业,作为管理部门来说,首先它在创新的时候,不希望政府太多干预它,但它又希望政府不要管理缺失。这样一个新的目录,面向新的、原来不存在的商业模式和行业,如果没有这个《目录》,在很多政府服务和支撑方面可能会有缺失。比如经信委相关的支持某些产业的政策,如果它没有办法进入这个产业,我就支持不了它。有了这个《目录》就很清楚,我们发布一些指南的时候,非常容易地纳入支持对象里面,从而在这些企业最需要政府帮助的时候给予支持。

  《意见》和《目录》实施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工商登记部门去申请《目录》所列的新兴行业营业执照吗?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内栏目,是不是按照《目录》表述内容申请,还是需要专门的批审?

  这个《目录》一经颁布就是上海新兴行业统一的行业分类标准,不仅是相关部门都以这个目录作为自己的服务和管理新兴行业的行业分类依据,同时各企业登记部门也将依据这个《目录》来核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行业归类和代码标注,所以这个《目录》一旦实施,我们各个登记窗口完全可以直接核准企业相应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原来我们一些区登记窗口碰到新的行业也吃不准,还要层层请示。现在不用了,对照《目录》直接核准,大大提高了登记的效率。

  我想问一下这个《意见》对上海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体现在哪里?第二问题,看了《目录》觉得非常专业,而且涉及的领域也很多,能帮我们归纳几个亮点信息吗?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今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驱动发展 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若干意见》,即振兴实体经济50条,其中第22条,提出要健全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创新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准入服务,及时将新兴行业纳入新兴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及行业分类目录政策支持的范围。同时,今年经信委会同发改委发布的《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要探索准入宽松、事中事后监管严密透明的工作体系,同时也要建立完善新经济的统计调查工作体系。包括今天的文件,应该说这三个文件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以问题为导向,强调协同推进、坚持管理创新。最终的目的要促进本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振兴实体经济助力。

  近年来,上海市积极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发展四新经济,推动新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新动能,比如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3D打印、机器人等一批具有新技术含量的产业发展壮大,互联网+交通、+教育、+健康,包括+传统制造业等一批新兴业态迅速崛起,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新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经济总量已经超过30%,增长率远远高于全市平均增速。新经济主要集中在先进制造、新兴、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科学研究等行业,其中先进制造业在工业中占比达到36%。随着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四新经济”无论在事前、事中还是事后这些监管都对政府创新管理提出了挑战。今天发布的政策意见,不仅解决了企业问题,也为后期政府服务支持和监管、统计,提供规范性的文件依据,下一步市经信委将进一步加强和各部门联动协同,尤其对新兴行业标准认定、动态更新方面,进一步发挥产业部门的意见,加强系统梳理和基层,探索与跨界融合的企业,享受就高不就低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新兴行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我想补充两点:第一,这个《目录》既是出于企业实际需求,同时也跟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是一脉相承的。第二,《目录》有250多个,这都是通过对企业需求的梳理,都是新行业、新业态,是为创新企业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真正的亮点要靠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做出亮点。

  这次新兴行业分类增加一项技术转移服务,你觉得这次增加进来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技术转移是科技服务业当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加快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联为一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经常可以从报纸上和其他媒体看到技术转移出现的频率比较多。今年5月14号,习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提出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4项行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也于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从上海市层面来说,也高度重视技术转移服务,2015年“科创22条”出台以后,市相关委办配套九个相关政策,今年5、6月份市科委相继发布《上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都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新经济、新业态、全球化发展格局下,技术转移作为科技创新要素流动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成为政府力推、企业力行的经济发展加速器。

  从最近数据来看,上海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已经达到882.86亿,同比增长16%,实现了“十三五”技术转移工作的良好开局。自科创中心22条意见发布以来,大家也注意到一些专业化、多模式技术转移机构应运而生,比如盛知华,也涌现了非常多的技术交易成果,包括交大、复旦、上海大学等高校都有很多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移转化。应该说技术转移服务对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也可以看到,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发展势头很快,但总量不是很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觉得通过这次把技术转移服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纳入目录里面,可以得到更好地政策引导,更好地行业规范、约束,能够使得技术转移这个新兴行业能得到有序、健康地发展,也为促进成果转化,加快科技与经济的融合,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这个《意见》明确了六个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这样的机制可以保证公平公正,但会不会影响企业的准入效率?如何在确保公平公正基础上也兼顾效率?

  之所以要有联席会议制度,本身就是为了提高效率,而且不是一时的效率,是长效。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集、召开,只要企业需求比较集中,马上就可以召集相关的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刚才提到《目录》两年更新一次,其实两年更新一次的是总的《目录》,并不排除随时随地把一些新的、单项的项目补充进去,实际操作就是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做法。

  前面提到了有争议的问题,到底经营范围要不要?记者朋友也讲了,这么复杂,为什么不直接搞个负面清单?我想补充的是,在目前商事制度框架下,政府部门登记、确认经营范围还是有它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广大的投资人来说,有了经营范围以后,特别有了登记经营范围以后,他能明确知道自己的投资方向和风险所在,因为投资人不一定是经营者,同时他可以对实际经营者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约束,所以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有关合法权益。二是对企业自身来说,也是提高市场透明度,有了经营范围,并且经过登记确认以后,产生公示效力,便于企业相互辨认交易对象,你是做信息的,还是做生物的,他可以通过经营范围找到交易对象,有利提高市场透明度。三是从政府管理来说,其实我们很多政府管理服务工作,都是根据经营范围所表达的行业分类作为依据。

  当然商事制度改革怎么变化是今后的事,但是在目前法律框架下,经营范围还是有必要的。目前我们之所以要有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它的意义在于,有些经营范围在原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当中没有,通过这种机制的建设,能够很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时间关系,今天发布会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今天我们还邀请了两家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各位记者如有进一步采访的需求,稍后可到会场第一排跟他们沟通,也可以和市工商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