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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防工业运行中的政府

2023-07-13 阅读次数:

  年张之洞在武汉创建我国第一家系统完备的军工厂——汉阳兵工厂,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年里,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不仅规模很小,而且速度很慢。中国国防工业的真正崛起和迅速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年。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原因,政府在新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特殊的角色。政府在军工运行中履行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政府的职能作用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并对军工运行效率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一、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发挥全能作用的职能调整(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国防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当时全国共有兵工企业162个,其中解放区建立的人民军工92个,政府遗留下来的兵工企业68个。[①]这些兵工企业只能进行枪炮等轻型武器的制造,以及飞机和舰艇等重型装备的简单维护,无法满足新中国国防安全需要。这一时期在国防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完全否定了市场力量的作用,政府干预和调节成为军工科研生产资源配置的唯一形式,政府发挥着的国防工业运行中发挥着全能的作用,担当着“独角戏”的角色。政府不仅是国防工业军品的唯一购买者,而且是国防工业唯一投资者、管制者和调控者,甚至是军工企业的直接经营者。这一时期政府职能的变迁,主要体现为管理机构的变革及职能范围的变更和调整。

  为了加快新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全面参与并加大了对军工发展的干预力度,成立了专门的军工管理机构,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调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促进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发展,1949年10月19日成立了重工业部,归口管理兵器工业。1950年在重工业部设立航空工业筹备组、兵器工业办公室,成立电信工业局和船舶工业局,负责组织军工生产和军工企业的调整工作。朝鲜战争的爆发,国防工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加快国防工业的发展步伐,中央决定加强国防工业的宏观管理。1951年1月4日,中央成立了兵工委员会。4月17日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4月19日,将重工业部兵工办公室改组为兵工总局,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国兵工的生产和建设,受兵工委员会领导。同时,为加快航空工业建设,政务院和将航空工业筹备组改组为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1952年8月7日,成立第二机械工业部,统一管理国防工业,原属于重工业部的兵器工业和航空工业划归二机部管理。1953年4月,电信工业局划归二机部管理。我国国防工业实现了全国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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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11月16日,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主管核工业建设和核武器研制工作。1958年2月,适应军民结合的需要,将原来管理国防工业的第二机械工业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组成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统管全国的机械工业。同时将管理核工业的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同年10月,中央批准成立国防部国防科技委员会。1959年12月,中央决定成立国防工业委员会,对国防工业进行归口管理。1960年,将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独立出来,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管理全国的国防工业。同年底,将航空、船舶、电子工业的研究所从工业部门中独立出来,与军队的有关科研单位重组成立专业研究院,建制属于国防部,业务工作由国防科委统一领导。1961年12月20日,国务院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并将其列入军队编制,归口管理二机部、三机部和国防科委所属范围工作,此后即撤消了国防工委。1963年国务院设立管理无线电工业的第四机械工业部、管理兵器工业的第五机械工业部、管理造船工业的第六机械工业部。从此,第三机械工业部只管理航空工业。1964年11月23日,中央决定组建第七机械工业部,统一管理航天工业的科研、设计、试制生产和基地建设工作。

  1970年,国务院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大精简,但国防部、第二至第七机械工业部保持不变,并划归军委办事组管辖,同时撤消国务院国防工办和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1973年9月10日,经中央批准,成立国防工办,受国务院和领导,以国务院为主。主要任务是对国防工业的生产、建设和科研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组织实施。1974年4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导弹工业总局,对外称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此后又撤消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成立第八机械工业部。1977年11月14日,国务院、决定成立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统一领导国防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生产工作。至改革开放初期,负责管理国防工业和装备生产的机构包括国务院所属的第二至第八机械工业部,以及国务院、双重领导,列入军队系列的国防科委、国防工办、科装委。其中,国防科委归口管理第二、第七机械工业部的工作,国防工办归口管理第三、四、五、六、八机械工业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