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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开 - 国家统计局半岛平台

2023-05-03 阅读次数:

  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半岛平台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2003年2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颁布《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据此,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2003年之前,国家统计局未出台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