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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半岛平台23杭州富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一览

2023-06-10 阅读次数: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富阳区购房补贴,标准为E类人才40万、F1类30万元、F2类15万元、F3类12万元、F4类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8万元。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富阳区购房补贴,标准为E类人才40万、F1类30万元、F2类15万元、F3类12万元、F4类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8万元。2023年5月1日起购房的,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的,再一次性给予上述政策30%的奖励(E类人才除外)。

  1.申报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富阳区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人才本人或所在单位经办人可选择以下受理地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6号楼1楼办事大厅8号人才窗口,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在富阳区已购房未申请购房补贴或已申请未发放完毕的,富阳区申报认定的E类、F1-F4类、党政高专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杭州市紧缺实用人才参照区级F1类、富春特支参照F2类人才执行),其中F3类(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F4类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须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富阳购买首套住房(需符合杭州市限购套数)。

  申请人须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在富委人领办〔2021〕3号文件出台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购买富阳区住房,要求个人购买该套住房前在富阳区无住房、无房产交易记录,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在2021年2月10日(含)后购买富阳区住房的,要求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仅购买该套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富阳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即与父母共同共有的),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1)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内回复【富阳购房补贴】查询补贴申请条件及范围,申请时间、了解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补贴金额标准等内容。

  关于2023年度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年审的公告正式公布,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申报对象:2022年首次申请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已拨付但尚未发放完的E、F类高层次人才和党政高专人才。

  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住房相关政策处理。

  申报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8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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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富阳区购房补贴,标准为E类人才40万、F1类30万元、F2类15万元、F3类12万元、F4类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8万元。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富阳区购房补贴,半岛平台标准为E类人才40万、F1类30万元、F2类15万元、F3类12万元、F4类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8万元。2023年5月1日起购房的,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的,再一次性给予上述政策30%的奖励(E类人才除外)。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富阳区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受理。2.申报方式:人才本人或所在单位经办人可选择以下受理地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1)富春街道天河路108号区住建局(住保房管中心)311办公室,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2)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6号楼1楼办事大厅8号人才窗口,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一)申报对象在富阳区已购房未申请购房补贴或已申请未发放完毕的,富阳区申报认定的E类、F1-F4类、党政高专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杭州市紧缺实用人才参照区级F1类、富春特支参照F2类人才执行),其中F3类(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F4类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须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富阳购买首套住房(需符合杭州市限购套数)。(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在富委人领办〔2021〕3号文件出台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购买富阳区住房,要求个人购买该套住房前在富阳区无住房、无房产交易记录,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在2021年2月10日(含)后购买富阳区住房的,要求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仅购买该套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富阳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即与父母共同共有的),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1)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