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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威高骨科IPO 营收依赖实控人的其他企业且疑似为威高骨科粉饰财务数据关联方和商务服务商疑点重重或涉嫌利益输送

2023-06-24 阅读次数: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高骨科”)在过会3个多月后,再迎新转折,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科创板IPO注册,不日将刊登招股文件。

  威高骨科是港股上市公司威高股份的子公司。威高骨科主营业务为骨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以及骨科手术器械工具。在骨科植入医疗器械领域,公司是国内产品线齐备、规模 领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之一。

  此次威高骨科上市拟发行4141.42万股,拟募资18.81亿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骨科植入产品扩产及营销网络建设3个项目。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控制威高骨科 90.17%的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决策权。陈学利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业务涉及低值耗材、医药流通、 血液净化、心内耗材、药品等医疗板块以及其他服务板块等,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中沪网了解到,威高骨科存在向威高集团(包括威高股份在内)的关联销售,且 2017-2019 年威高集团均为威高骨科第一大客户。2017年-2020年,公司向威高集团(包括威高股份在内)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4,943.30万元、9,307.56万元、13,752.54万元、3,236.82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6%、7.68%、8.74%、 3.89%。可以看出2017-2019年期间,威高骨科向威高集团(包括威高股份在内)的关联关联销售金额持续上升,说明公司对威高集团(包括威高股份在内)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直到2020年公司要谋求上市,才将其关联交易减少。

  除此之外,中沪网了解到,威高骨科与威高股份、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控制的其他企业重合客户的问题。

  据相关资料显示,威高股份主要从事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终端客户与威高骨科的终端客户均为医院,而威高骨科的主要产品为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所以威高骨科在直销医院存在重合的问题,除此之外,威高骨科在配送商和经销商上面也存在重合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终端医院零星需求的销售上,威高骨科与威高股份存在重合经销商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前五大重合的经销商中,威高骨科对重合经销商的收入,远远超过了威高股份对其的收入,那么是否存在威高骨科通过威高股份来调节自身利润,以粉饰自身的财务数据呢?毕竟对于谋求上市的公司来讲,通过关联公司来进行财务数据造假也是很常见的,只不过这种手段隐蔽性极高。

  威高骨科的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业务涉及低值耗材、医药流通、 血液净化、心内耗材、药品等医疗板块以及其他服务板块等,所以威高骨科与陈学利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也存在直销医院、配送商和经销商重合的问题。

  2017年-2020年中,威高骨科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含威高股份)重合客户对威高骨科贡献收入金额分别为 24,899.83万元、33,766.95万元、44,947.99万元和 19,269.09万元,占各期威高骨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56%、27.90%、28.58%和 23.16%。

  在重合的经销商中,实控人陈学利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主要销售创伤护理产品、自固化磷酸钙人工骨、药品等。同样,在前五大重合的经销商中,威高骨科对重合经销商的收入远远超过了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控制的其他企业(含威高股份)对其的收入。

  从上述的大额关联交易以及威高骨科与威高股份、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控制的其他企业重合客户上可以计算出,2017年-2020年,这些交易额占威高骨科各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5.81%、35.79%、38.08%、27.91%。那么威高骨科是否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销售渠道的情况呢?又是否对其依赖呢?威高骨科又是否通过关联销售或重合客户调节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呢?尤其是在重合客户上,威高骨科对重合客户的营收远远高于实控人陈学利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对其的营收。

  中沪网了解到,威高骨科主要产品为植入医疗器械,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要求较高。公司脊柱、关节类部分产品的核心原材料如植入级PEEK、陶瓷球头与内衬、钴铬钼、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的供应商或实际供货商为境外供应商。威高骨科关节类相关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陶瓷球头与内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主要向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关节类相关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存在单一采购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威高骨科采购大量的外协加工服务,公司予以外协的机械加工类工序主要为基础螺钉类产品、部分手术工具的车削、数车等加工工序。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关节植入物产品的喷涂、烧结工序加工能力,该环节为关节植入物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必要及核心环节,也需要通过外协方进行加工。

  2018年-2020年,威高骨科采购的外协加工服务费分别为4,045.15万元、5,841.13万元、4,786.0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威高骨科同弓剑波的关联方存在较多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情况。弓剑波担任威高骨科董事长一职。

  弓剑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 年出生,专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88 年 7 月至 2005 年 2 月历任常州武进第三医疗器械厂技术员、厂长、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威高骨科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威高股份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职威高骨科董事长,董事任期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2017年-2020年,公司向弓剑波有关联关系的主要外协方采购外协加工的比例分别为 52.37%、44.34%、31.78%和 0.00%,呈下降趋势。

  常州琪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跃医疗”)为弓剑波之兄弟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2018年到2019年威高骨科分别向其采购外协加工服务费分别为391.54万元和851.29万元,据天眼查显示,琪跃医疗成立于2018年3月6日,也就是说,公司刚一成立就成为了公司外协加工服务商,小编在此想问一句,威高骨科是多么想跟琪跃医疗合作啊,而且天眼查显示,琪跃医疗在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报告中参保人数都只有一人。

  南京铭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丰科技”)为弓剑波之母亲持股80%、兄弟之配偶持股20%的企业,2018年到2019年威高骨科分别向其采购外协加工服务费分别为224.60万元和160.94万元,2020年威高骨科就没有向其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了,据天眼查显示,铭丰科技成立于2009年8月6日,值得注意的是铭丰科技与2020年7月已经注销,在威高骨科不向其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之后就进行了注销,可见铭丰科技之前的经营是多么依赖威高骨科。

  从上面的表格看出,威高骨科同弓剑波的关联方不仅存在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情况,还有采购商务服务和销售商品的情况。

  泰州易贤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贤明商贸”)为弓剑波配偶之姐妹持股80%的企业,据天眼查显示,易贤明商贸成立于2018年12月5日,2018年-2020年威高骨科接受易贤明商贸商务服务费分别为309.94万元、194.17万元、187.43万元。在此,小编想说一句,易贤明商贸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得到威高骨科高达309.94万元的商务服务费,而且之后两年里每一年的商务服务费还有这一个月多,试问,这其中的公允性在哪里,还是就是对其进行利益输送。

  中沪网注意到,威高骨科董事长弓剑波工资也是比别人高很多,2018年-2020年弓剑波各年的工资分别为1,081.39万元、1,143.60万元、1,195.61万元。而2018 年-2020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分别为 2,153.64 万元、2,166.89 万元和 2,608.90 万元。可以看出,仅弓剑波一个人的工资就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工资的一半。而从弓剑波的简历来看,弓剑波在2019年6月之后就只担任威高骨科董事长一职了,而且威高骨科现任董事、总经理卢均强一年的工资也才有191.44万元。试问弓剑波的年薪是否合理呢?

  商务服务费系公司为直销和配送模式的医院客户采购商务服务产生的费用,服务内容包括术前咨询、跟台指导、清洗消毒、术后跟踪等。随着“两票制”政 策的推行,威高骨科直销和配送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商务服务费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公司商务服务费金额分别为 21,776.70 万元、33,757.17 万元、43,379.05 万元,2019 年、2020 年商务服务费增速分别为 55.02%、28.50%。

  中沪网发现,2018年-2020年,威高骨科前五大服务商变动较大,对此威高骨科解释称,原因主要系:第一,商务 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威高骨科在采购商务服务时服务商选择范围相应扩大,发行 人综合地区、专业水平、服务质量等各因素择优选取服务商,前五大服务商集中度相应降低及出现更替变动的情形;第二,随着“两票制”政策在多地陆续实施,威高骨科会在新增“两票制”区域采购商务服务,导致前五大服务商有所变动。

  半岛平台

  令人惊讶的是,中沪网通过天眼查发现,在2018年-2020年各期前五大商务服务商几乎全部成立当年或者几个月后就成为了威高骨科的前五大商务服务商,这三年中唯独只有一家商务服务商不是刚成立的,那就是常州禾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的企业,但是常州禾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弓剑波配偶之姐妹报告期控制的企业。

  河南慈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成立当年就成为威高骨科第一大商务服务商;上海弭泰贸易商行成立于2020年6月,成立仅半年时间就成为威高骨科当年第三大商务服务商等等均是此情况。

  中沪网通过天眼查发现,这些商务服务商成立当年成为威高骨科前五大商务服务商之后,第二年就不在前五大商务服务商了,并随即进行了注销。上海拉牧医疗科技中心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当年成为威高骨科2019年第四大商务服务商,之后在2021年1月26日;上海慈慕科技服务中心成立于2017年12月,成立后不久就成为威高骨科第三大商务服务商,之后在2019年10月22日;上海今堰科技服务中心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成立后不久就成为威高骨科2018年第四大商务服务商,之后与2019年10月22日注销;上海璟迎科技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1月24日,当年成为威高骨科2018年第五大商务服务商,之后公司与2019年11月6日注销。

  中沪网还注意到,上海慈慕科技服务中心和上海今堰科技服务中心的成立时间和注销时间相同,难道这是巧合,还是压根就是专门为威高骨科成立的。那么报告期中其他商务服务商是否也为威高骨科专门成立的呢,这其中又有什么样的交易往来呢?作为刚一成立就成为威高骨科的前五大商务服务商,这其中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如果说一家两家可以理解,但是在报告期中前五大商务服务商都是这样,这显然不符合情理,这其中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