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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7-06 阅读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2023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未来十二个月发生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5)。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做出调整。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注: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如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公司将依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⑧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矿机械设备检修;设备租赁;机械加工;铆焊加工;煤机产品检验检测;经营进出口业务;煤炭销售;矿山机械、重机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氧气、乙炔、氩气、二氧化碳销售;气瓶充装(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混合气(AR+CO2));气瓶检验;道路货物运输;矿山机械及配件制造、修理及检测;防爆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及检测;机电安装;铸造(小轧钢除外)、锻造、热处理、铆焊电镀;电器产品及其设备制造及修理;各类机械、电气产品测绘及开发设计;金属材料物理性能检验、金相分析、化学分析及其它原材料化学分析;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硬件维护;晒图;房屋租赁;轮胎充氮气;支护设备及配件制造;GPS设备仪器销售;阻燃输送带、分层输送带、阻燃及普通用途钢丝芯输送带、整体带芯、带式输送机及零部件制造销售;高压胶管、胶管总成、橡胶制品生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动力外包;清洁服务;清洁燃料销售。

  公司监事吕江林先生于2023年4月28日已辞去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但该关联方仍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⑧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公司董事赵正斌先生、宋绪钦先生担任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前述关联方均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⑧经营范围:矿山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制造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耐磨复合钢板制造、加工;调度绞车、设备租赁;批发、零售:钢材、建材、工矿配件、电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煤炭;新材料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公司董事郭日仓先生担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⑧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担任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子郭浩先生担任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公司与林州重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公司与林州重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⑧经营范围:钢材、机电产品、家具、铝材、建材的贸易、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装卸。

  该公司与林州重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⑧经营范围:钢材、机电产品、煤炭、家具、铝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货物仓储、运输及装卸。

  该公司与林州重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查询,上述所有关联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资信状况稳定,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尚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与关联方将根据后续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有利于公司及各关联方生产活动的开展。

  (二)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同时,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上相比其他市场主体更加灵活,为公司提供便利。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本次交易事项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合理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等业务本着市场化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1、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发展所需,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11.60%,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8.8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和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锦装备”)分别在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900万元、6,910万元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于近日与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矿业公司的贷款业务签署了《保证合同》;与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富锦装备的贷款业务签署了《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公司为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鑫矿业”)和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祥商贸”)分别在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985万元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并于近日与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合鑫矿业的3,985万元贷款业务、万祥商贸的3,985万元贷款业务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录云女士回避表决。鉴于矿业公司、富锦装备、合鑫矿业、万祥商贸系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凭有效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矿山开采、自选、勘探、销售。

  11、关联关系:矿业公司系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控股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矿业公司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11、关联关系:富锦装备系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控股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富锦装备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11、关联关系:合鑫矿业系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控股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合鑫矿业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8、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暖管件、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日用百货。

  11、关联关系:万祥商贸系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控股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万祥商贸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与资金需求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前述四家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上述贷款金额均用于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性现金流。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担保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93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0.9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11.60%。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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