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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石油工业企业动火分类等级通用版

2023-04-11 阅读次数:

  5.1.1.8炼油厂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罐区、溶剂 罐区、气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有可燃、易燃液 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装卸区;输送易 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管线的油库、联合 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 带压不置换动火;

  5.13.8除一、二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 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6.1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并填写《动火申 请报告书》一式五份。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方可动 火。

  6.2一级动火前,由二级单位(公司、厂、处)主管生产 的领导负责组织施工动火并和生产单位的设计、技术、生 产、安全、公安(消防)人员深入现场调直、协商,制走动火 措施。由施工动火单位写出动火申请报告,经二级主管生 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经局级安全技术部门、 消防部门审查,主管技术的总工程师批准。

  5.13.6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 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5.13.7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 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5.1.2.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 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的动火;

  5.1.2.7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 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 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

  5.1.2.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 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6.3二级动火前,由施工动火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 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填写动火报告,由二级单 位(公司、厂、处)安全技术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审查,二 级单位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6.4三级动源自文库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报告,制定动火措施,动火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由二级单位安全技术部 门审查批准。

  5.1.1.4不/J\T 1000m3成品油罐和炼化油料罐、轻 疑贮罐的动火;

  5.1.1.5口径大于426mm的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 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

  5.13.1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m3的油库、半岛平台集输站, 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 不置换动火;

  5.13.2不大于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走 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 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 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 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 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 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 的工业动火作业。

  4.1施工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z由施工单位主 管安全的领导在动火作业前组织生产、施工、技术、安 全、消防及有关业务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制定动火 方案。

  4.2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以及未 设现场动火监护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

  4.3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施工单位指走工程 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

  4.4油气井井喷情况下的动火,要由抢险制喷领导小组 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硏究, 制走严密的动火方案,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走。

  5.1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及影响范 围,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可分为三级。

  5.1.1.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 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 管线及容吕带压不置换动火;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 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 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