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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阅读次数: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应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33,333.40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72%。该利润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系一家拥有核心原创技术及专利的新材料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化工原料和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包括阻燃剂、磷化学产品、液化石油气产品。化工新材料包括改性塑料粒子及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公司围绕化工新材料业务,向产业链上游整合化工原料业务,向下游拓展应用产品,同时布局循环、降解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并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科技创造价值的理念,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与销售体系,通过持续性的科研投入及产品创新,形成了“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紧跟新材料行业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升级现有阻燃剂、磷化学产品、改性塑料粒子、塑料制品等化工材料技术,推动下游材料应用技术的迭代创新;同时积极做好前沿新材料的技术储备和知识产权布局,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国内研究机构及高校的合作,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科院广化所、广东工业大学、常州大学,储备了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物制药薄膜、化学原料药产业化生产、洗衣凝珠膜、石墨烯导电导热应用、有机光伏等一批新材料前沿专利技术,保持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设立供应链子公司,主要通过与国内外行业领先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综合运用集中采购、远期合同采购、全球采购、长约采购等多种采购模式,保障子公司主要原材料的稳定、安全的供应,同时经营超额采购部分的对外贸易。

  公司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生产计划和安排,并自主组织生产。从具体流程来看,各事业部销售部门将客户订单报送至物控部门,物控部门在进行核算后下达生产指令单至生产部,生产部根据指令单及产品要求回复产品交期并组织生产。部分客户订单较为稳定或对交货响应速度要求较高,针对此类客户,公司根据产品类型及客户需求设定一定量的安全库存,客户下达订单后优先从库存发货。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内销与外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系将产品通过国内渠道或一般贸易出口等方式直接销售给国内外客户的方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境内外合作经销商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将产品交付后便不再继续对产品进行管理和控制,产品的风险和报酬即转移给经销商。外销模式下又分为一般贸易出口、进料深加工国内转厂、进料加工出口。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包括阻燃剂、磷化学产品、液化石油气产品。化工新材料包括改性塑料粒子及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塑料与钢铁、木材、水泥一同构成现代社会的四大基础性材料,但传统塑料存在功能单一、强度低、耐热耐磨及抗冲性能差等弱点,无法满足现代不同行业对材料环保、功能方面的新要求。改性塑料,是指在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的基础上,经过填充、共混、增强等方法加工改性,提高了阻燃性、透光率、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性能的高分子材料,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技术领域。改性塑料克服了普通塑料耐热性差、强度和韧度低、耐磨及抗冲性差的缺陷,同时还赋予材料阻燃、耐候、抗菌、抗静电等新特性。改性塑料优越的综合性能使其下游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展,目前,改性塑料下游覆盖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

  塑料属于舶来品,国际塑料加工技术起步早,海外大型外资企业在配方研发、加工制造、品牌质量等方面都相对领先,已经拥有了成熟稳定的产业链体系。我国改性塑料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进入21世纪依托于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发展逐步兴起。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数据,2010年至2015年我国改性塑料的消费量平均增速为15%,增长速度显著高于同期GDP增速。2010-2021年,我国改性塑料年产量由705万吨提升至2100万吨,复合增速10%左右;改性化率由2010年的16.2%增长到2020年的21.7%。塑料改性化率是衡量改性塑料行业发展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我国塑料改性化率持续提升,但较全球塑料改性化率47.78%仍有很大空间。

  改性塑料作为“中间品”产品,其下游应用客户需求差异大,公司经过多年科研投入和经营发展,掌握产品的配方设计、制备工艺、性能测试和细分应用等核心技术,形成从化工原料到化工新材料产业链融合发展模式,能够根据产业链上不同定位客户对产品的差异化需求,提供从需求分析、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应用评估到专业服务的定制化新材料解决方案。改性塑料行业发展较快,需要企业具备良好的行业经验积累、较强的研发创新及资源整合能力,并有效解决客户对材料特性的个性化需求,技术门槛较高。

  PS扩散板是公司的主要改性塑料产品之一,其透光率、雾度等光学特性能优异,主要应用于液晶电视背光模组中,为液晶面板提供面光源。根据《Omdia电视显示屏&OEM情报服务分析》(Omdia’s TV Display&OEM Intelligence Service),众望所归的全球顶级韩国和中国电视制造商液晶电视面板订单需求复苏即将到来。Omdia估计2023年第二季度有望实现19%的年同比强劲反弹,同时预计其采购量将达到1.614亿片或年同比增长8%,50英寸及以上尺寸屏幕的出货量将更为显著。如果该2023年的采购计划切实推行,则市场将恢复到2020年采购量的峰值水平,比过去四年平均水平高出3%。公司光显材料制品扩散板、导光板业务有望获得较大增长。

  汽车是公司改性塑料的重要应用领域,轻量化成为车用材料的主要发展方向,随着汽车行业稳步复苏,改性塑料需求较快增长。据《汽车轻量化设计的技术路线分析》(刘青),若汽车整车重量降低10%,燃油效率可提高6%-8%;汽车整车重量每减少100公斤,百公里油耗可降低0.3-0.6升。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汽车轻量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改性塑料的单车使用量有望进一步提升。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5%。中国汽车越来越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中国成为全球主要的出口国之一,市场占有率已达到25.6%。2022年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当前扩大消费政策密集出台,汽车行业有望持续复苏,为改性塑料贡献主要的需求增量。

  塑料制品的循环使用是公司重点布局和发展的业务,目前主要是塑料建筑模架、EPP循环保温箱和PP循环中空板包装箱的租赁。可循环包装行业受到国家重点支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引导塑料包装行业向高端智能、绿色环保、可循环方向转型发展,鼓励“绿色包装”产品及服务为行业发展的重点。2021年4月《关于做好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决定在全国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以加快推进物流包装绿色转型,着力构建现代物流体系。2021年12月,国家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和塑料循环利用,推进生物降解塑料的产业化与应用。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可循环使用的塑料制品市场将大有可为。

  当前,我国虽为改性塑料大国,但不是改性塑料强国。国内改性塑料企业大部分处于模仿阶段,同质化竞争比较激烈,产品多处于中低端市场,中高档产品依赖进口,呈现通用技术产品多,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少的局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科技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国家新材料产业政策为指引,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打造具备高科技附加值的产品体系。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业务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体系,搭建了国际化的研发营销平台,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融入国际高端供应链体系,赢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系国内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商。

  在无卤阻燃剂领域,公司顺应全球新材料绿色化的发展趋势,核心产品符合国际 RoHS、REACH、WEEE 标准,阻燃和环保性能突出,受到国际知名化工企业 Akzo Nobel(阿克苏诺贝尔)、PPG(庞贝捷)、Sika(西卡)等的认可,在聚烯烃用无卤阻燃剂细分市场中,位居前列。在磷化学产品领域,公司子公司龙华化工的五氧化二磷产能位居全国前列,同时高纯度多聚磷酸产品得到天赐材料认可,主要用于制备六氟磷酸锂。

  在改性塑料领域,公司的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广泛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其中,节日灯饰类粒子通过美国 UL QMTO2 认证,系无卤阻燃聚丙烯市场的领先者,与力升集团、中裕电器(Wal-Mart 和 Costco 的供应链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电子电器类粒子得到国内知名家电品牌美的、格力、格兰仕的认可;汽车类粒子及制品进入日产、大众、小鹏、蔚来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光显类制品,通过技术整合,经营协同,使得公司成为韩国三星电子、韩国LGE、海信等国际知名企业 PS 扩散板全球核心供应商或间接供应商;可循环使用的塑料制品方面,公司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一期)先期5000吨EPP(发泡聚丙烯)已于2023年2月建成,是目前国内较大规模的EPP单体工厂,为公司循环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高分子改性材料是新材料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科技领域,是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3月,国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高分子改性材料作为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近年来受到多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产品性能和品质将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竞争,从而实现对进口材料及产品的逐步替代,行业前景广阔。

  目前,我国改性塑料生产企业众多,行业竞争激烈,与国际大型企业相比,我国改性塑料行业整体技术能力还存在一定差距。国产牌号以中低端牌号为主,进口牌号多以高端牌号为主。受中美贸易战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国制造业越来越重视供应链建设,要求供应链稳定可靠,强调自主可控,这也为中国改性塑料行业创造了新的机遇,逐渐从低端的、偏加工的、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向高端研发和高端制造业过渡,降低高端改性塑料的对外依存度。

  除此以外,受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国家政策的引导,市场对环境友好、低碳节能、可循环利用、可回收降解的改性塑料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可循环利用塑料、可回收降解塑料将逐步替代传统塑料制品。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741.55万元,同比增长55.7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93,935.97万元,同比增长5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4.84万元,同比下降4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15.51万元,同比增长158.40%。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05.96万元,公司资产总额为408,495.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计154,686.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7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13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勤勉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根据既定的经营目标和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预测,综合分析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风证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9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依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岗位职能及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为规范公司及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为减小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于2021年分别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上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收购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公司拟同意签署《〈金秀民、金飞、金秀品、金建明、金建宝、金秀汉、吾超逸、楼立民、楼经纬与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720,059.88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33,333.40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72%。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1,333,334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048,409.1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1,342,799.19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333,333.4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行业为改性塑料行业。塑料与钢铁、木材、水泥一同构成现代社会的四大基础性材料,但传统塑料存在功能单一、强度低、耐热耐磨及抗冲性能差等弱点,无法满足现代不同行业对材料环保、功能方面的新要求。改性塑料通过改性技术的应用,赋予普通塑料阻燃、增强、增韧、耐候、抗菌、抗静电等新特性,并逐步取代传统塑料,成为工业、农业、信息、能源、交通运输乃至航空、航天、海洋等领域不可或缺的新型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近年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向上延伸化工材料及向下拓展应用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向其上下游不断扩展。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上下游产业链所涉产品的研发创新、产业化实施、产能建设及市场拓展工作。

  根据现有规划和布局,2023年公司多个项目基地将完成首期建设并陆续投产,需投入大量建设资金和营运资金,也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现在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产能扩张、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一)本次利润分配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的,兼顾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充分保障公司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获得更好的财务收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中兴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黄辉,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3年,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超过10年,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钢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6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对公司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公司基本情况比较了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交易目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

  2、交易品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3、交易金额: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本次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套期保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半岛平台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明确衍生品交易原则: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4、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专人负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月19 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2021 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的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